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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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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名举报材料

    实名举报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368号5号楼10402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87955523R。

    法定代表人:高海军,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3649202264。

    被举报人一: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南村镇四方教育城南楼。

    法定代表人:李小喜,任公司经理。

    被举报人二: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上孔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上孔村清凡沟。

    法定代表人:吴五雷,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举报人三: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02161688N

    法定代表人:李建光。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举报人四:冷西盘,男,1969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阜南县人,现住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陈庄村北原陈庄煤矿办公室楼。公民身份号码:342127196901196518.

    被举报人五: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院长:续彩艳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析城大道56号电话035612368

    被举报人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电话:010-95585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3号院1号楼中华保险大厦15-19层邮政编码:100071联系电话:010-83328100

    举报请求:1、请求上级领导督办祸害民营企业破坏营商环境的所有被举报人赔偿因(2021)晋0522财保7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裁定冻结举报人少华公司所有对公银行账号存款31119155.16元时间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44天内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3200万元整。

    2、请求依法督办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上孔煤业有限公司和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的诉前保全的保险公司立即赔偿因错误保全把举报人民营企业保全倒闭后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3300万元人民币。

    3、请求中国保监会严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保全错误必须给被保全人赔偿因错误保全给举报人造成企业倒闭的巨大经济损失赔偿金额6500万元。

    4、请求六被举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如下:

    第一、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冷西盘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上孔煤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阳城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晋0522财保7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裁定冻结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存款31119155.16元,(冷西盘替)少华公司提供保函后,于2021年12月28日裁定解除对少华公司账户得冻结。冻结少华公司账户共计44天,致使我公司一百余家分公司无法正常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员工工资无法按时发放,社保无法正常缴纳,业务承揽受阻,工程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最终导致我公司破产倒闭。由此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已远超6500万元。

    第二、被举报人四冷西盘及一、二、三涉及(2020)晋民终339号虚假诉讼案,该案经山西省高院终审判决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胜诉。但被举报人存在虚假起诉、重复起诉等典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恳请上级领导严惩。

    第三、冷西盘多次称住在晋城中级人民法院家属院,与各法院关系密切,还曾与晋城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高某喝飞天茅台酒。其涉嫌操控晋城地区法院和山西省高院司法工作,引发虚假诉讼,已被纪委公安立案,判决银行同期利息三倍担责,致国有资本流失。

    第四、冷西盘通过不正当手段操控晋煤集团下属投资公司及上孔煤业等相关公司,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内外串通,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致使人民法院错误地将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宏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判决至少华公司名下。而申请人公司与上述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宏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关联关系。

    第五、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上孔煤业有限公司和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涉案款项,皆与本案有厉害关系。举报人公司联名100人会长期举报进行到底。

    第六、根据建筑工程《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冷西盘与举报人公司的合作协议是内部协议,仅在双方内部产生一定拘束力,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1)晋0522民初2598号判决举报人公司支付被举报人共计299176元,该判决款被举报人四冷西盘支付。一审(2021)晋0522民初2598号,二审(2023)晋05民终500号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共判决举报人支付299176元。该款冷西盘支付,但诉前保全金额相差百倍以上。保全金额是31119155.16元。每个账号保全这多金额,25个账号就是3100万元的25倍,总额高于7亿以上,说明法院为黑恶势力所开,审判长包括审判元充当了被举报人的保护伞,想把外地民营企业整垮,整倒闭,阳城法院、晋城中院充当被举报人的黑保护伞,错误后又不给举报人赔偿损失,想不了了之,遇到举报人,门都没有,举报人将不惜一切代价与阳城法院、晋城中院黑恶势力保护伞斗争进行到底。被举报人的晋能集团董事长、包括总经理、以及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都被纪委双规并判刑。过去举报人多次举报过上述人员。上述人员后被调查双规。

    五位被举报人通过中国保监会严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了举报人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晋0522财保7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裁定冻结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存款31119155.16元,给举报人造成了6500万元以上的巨大经济损失,企业倒闭。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下列明了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等四项因保全错误导致的损害责任纠纷。以上规定均能表明申请财产保全并非当事人可以任意行使,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且一旦申请错误,需要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对申请保全错误的认定成为该条适用的关键。首先,财产保全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事先采取措施预防生效裁判的不能执行。若生效裁判未支持申请人的诉求,则保全事由缺乏实体权利的支撑,保全申请就失去了正当的基础。保全行为的正当性从结果上被生效判决否定,构成侵权。其次,申请保全错误与否不能以主观心理状态为判断依据。

    本案认定,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综合考察申请人提起诉讼及申请保全是否正常合理、是否为了保证裁判顺利执行,所针对的保全标的、申请的保全措施是否恰当,申请时是否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或处理己方事情的同等注意义务等因素。损害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不仅包括财产毁损、贬值等直接损失,也包括交易被限制导致的违约金损失、利息损失等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系司法担保,保全错误时,保险公司并非共同侵权人,但应在其担保承诺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运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对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无法按时完成房屋交易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诉请全额予以支持,系对间接损失应予赔偿的司法认可。经审理,本院判决被告缪某某赔偿两原告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6500万元,并由保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的原件包括证据,请求立即赔偿冻结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全面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其中第10条: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严格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程序,依法审查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错误实施保全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或变更,依法支持当事人因保全措施不当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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